健保局針對某些長期使用呼吸器但無其他器官問題的病人
繼續住在加護病房會使加護病房床位及醫療資源無法有效利用
從民國89年開始實施現行的給付制度
以RCC、RCW、居家照護來負責照顧這一群病人
RCC是respiratory care center,呼吸照護中心;
RCW是respiratory care ward,呼吸照護病房。
當病人入住ICU已達21天,除了使用呼吸器之外,已無其他急性問題時,
就應該/必須/一定要轉到RCC接受後續照顧。
如果無正當原因而續住ICU時,在健保局審查時會被核刪。
ICU與RCC的給付是不同的,ICU是採"核實申報"制度,
也就是說病人住ICU一天,醫院可以跟健保局申請的錢是:
[一天的病房費+病人當天所使用的所有藥品的藥費+當天接受的檢查與治療處置的費用]
而RCC是採"論日記酬"制度,
也就是說病人住RCC一天,健保就是給醫院固定金額的錢,
例如入住醫學中心的RCC的前面21天,1天給付10140點,
所以病人如果用的藥品比較貴,或者接受的處置比較貴,醫院就必須自行吸收這些多出來的費用。
在RCC已經入住42天之後,若仍無法脫離呼吸器,
就應該轉至RCW接受更長期的照護,或接受居家照護(home care),
RCW的給付當然也是論日計酬,而點數當然比RCC少,前三個月一天是4349點,之後是一天3589點。
謝謝你 很精細的說明
回覆刪除請問嘉義有推薦的呼吸照護病房嗎
回覆刪除如果您還未找到合適的
刪除請洽詢0912-022-739
慶昇醫院,吳小姐